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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20    作者:    来源:    点击量:15625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主题。省委常委调研要围绕主题确定内容,不安排与主题无关的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驻村进企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研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调研点要合理安排、客观真实,提倡随机走访。不能为迎接调研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

2、减少陪同人员。省委常委调研要尽量合并乘车,一般乘中巴车,不安排警车,地方也不安排警车带路。省委书记、省长到市县调研,省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省委常委到市县调研,省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县陪同的负责同志各l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省委常委到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调研,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调研活动要进一步减少工作人员,省级部门和市县负责同志一般不带随员。

3、简化接待工作。省委常委下基层调研,地方领导一律不到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在机关食堂或廉政灶就餐,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省委常委调研要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省委办公厅,以便统筹安排。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调研。

4、注重调研实效。省委常委调研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难题上,立足解决全省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省委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市县工作汇报,除省委书记、省长外,一般不召开全市全县工作汇报会和由市县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省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撰写l至2篇调研报告。重要调研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确需组织召开的也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解决。传达贯彻中央部委会议精神、省级部门和单位工作性质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除特殊情况经省委批准外,省委常委一般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参加由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

6、控制会议规模时间。经批准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省委全会一般不超过2天。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l天。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如需请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须经省委书记、省长批准。省级部门和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请市县党政负责同志出席。各种会议均不安排与内容无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7、提高会议质量。要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在不涉密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视电话和视频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如会议。各类会议的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小时,大会发言不超过10分钟。省委常委会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5分钟,汇报工作的领导不带工作人员。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能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的不以省委文件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报请以省委或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未经省委办公厅前置审核,省委常委一律不接收、不审签。

9、减少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议事协调机构。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及市以下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市及市以下党委、政府报文。省委书记、副书记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第一领导职务的,由省委、省政府发文;其他省委常委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10、减少简报数量。除上报信息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和下发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也不报送省委、省政府。除主管领导外,各部门简报一律通过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相关领导。

11、增强文件简报时效。要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事活动

12、不安排一般性考察出访。要围绕国家总体外交、我省对外交往任务和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和待遇性出访。由省委常委以下级别人员可完成的任务,不派省委常委出访,压缩省委常委以下人员出访。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6人,出访国家不超过2个,访问国家不跨洲际,时间不超过9天,不得顺访他国或绕道。省委书记、省长不安排同期出访;省委常委同期出访不超过2人。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也不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

13、简约外事接待。中央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严格按中央要求办理。外国省(州、县)议院议长来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省政协主席会见宴请。我省友好省(州、县)的省(州、县)长来访,省长会见宴请。世界500强企业中外企董事长或总裁来访、涉及我省重大投资事项,省委书记或省长会见宴请。其他省委常委外事活动,结合分管工作和需要,由省外办统筹安排。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安排会见地点,严格控制我方陪同人员数量。

五、改进安保工作

14、严格落实等级任务要求。按中央要求执行等级任务,不得随意提高规格、扩大界限。根据交通状况和现场环境加强交通疏导;一般情况不封路,特殊情况要实行动态管制,只管制一条车道,缩短管制时间。省委常委调研不实行道路管制。

15、严格控制安保范围。我省承办的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活动和全国性重要会议,按照警卫工作规定办理。全省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对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场所要内紧外松,不停止、限制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省委常委调研现场要方便接触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六、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会议新闻报道。除重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报道,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省委常委出席会议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不报全部职务。除省委书记、副书记外,多位省委常委出席同一会议只报常委职务、不上副标题。除省委书记外,不出同期声。我省承办的全国性系统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性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2分钟。省委书记、省长参加全国和我省人代会代表团审议讨论,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1分钟,其他省委常委参加代表团审议讨论,文字稿不超过200字,发综合消息。省委书记、省长看望省港澳台政协委员发简讯。

17、简化活动新闻报道。除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外,省委常委出席一般性活动不报道。省委书记、省长参加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2分钟。多位省委常委同日参加多场重要活动,每人发l条简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播标题新闻。省委书记、省长会见中央部委和兄弟省区市主要领导,文字稿不超过200字,可配发照片,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30秒。其他省委常委会见中央部委主要领导发简讯。除省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省委常委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报道。省委书记、省长出访和会见外宾,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不超过1分钟。省委常委同日会见多批外宾、多位省委常委同日分别会见一批外宾,发l条综合消息。其他省委常委出访和返回各发1条简讯。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逝世后,省委常委出席遗体送别活动,陕西日报发简讯。

18、规范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省委书记、省长调研活动,随行省级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时间不超过2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省委常委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陕西日报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可安排在陕西广播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省委常委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到地方指导抢险救灾、处理安全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省委常委参加活动或讲话,文字稿不超过400字,陕西广播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不超过1分钟。

20、统筹新闻报道。省委常委的新闻报道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省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省委宣传部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个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七、严格文稿发表

21、严格个人讲话文章发表。省委书记、省长在省党代会、省人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陕西日报全文刊发,陕西广播电视台摘要播发,其他讲话不单独摘发。其他省委常委确需公开发表的讲话,由省委办公厅统一安排,陕西日报刊发,不作电视讲话。省委常委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文章,须报省委批准。

22、规范《陕办通报》、《陕政通报》编发。省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发《陕办通报》、《陕政通报》。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发《陕办通报》、《陕政通报》。

23、严格著作出版。除省委批准外,省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

八、发扬延安精神

24、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省委常委要带头发扬延安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手大脚、讲排场。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按1人1辆国产轿车核定编制,不为所配专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格遵守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

25、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全省性会议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将会议经费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举办全国性会议,财政不予安排经费。

2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省委常委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严格执行中央有关秘书管理的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国(境)外的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27、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班子成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办法。

28、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